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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工商局曝光10起典型违法广告

文章来源:中国服饰加盟商网  发表时间:2006-12-14   阅读次数: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向社会通报了今年第三季度对违法广告的查处情况,10起严重违法广告被曝光。 

  今年第三季度,青岛市工商局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163起,罚没款50.83万元。据介绍,这些广告案件的主要违法事实表现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医疗服务广告中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作证明,夸大宣传治疗效果,含有承诺保证治愈或隐含保证治愈的内容,使用“第一品牌”、“最先进技术”等绝对化用语;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审批擅自发布,使用医生、患者或消费者的名义作证明;在药品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做出承诺;在食品或保健食品广告中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将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夸大宣传为治疗作用,将普通食品作为保健食品或者药品进行夸大宣传等。 

附:10起典型违法广告名单 
■陕西丽彩集团咸阳丽彩医药有限公司于6月14日在某报发布的“U-淋肽”药品广告 
■通化林海药业有限公司于8月30日在某广播电台发布的“夷诺克降糖胶囊”药品广告 
■贵州民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某电视台多次发布的“金骨莲胶囊”药品广告 
■北京百奥药业有限公司于8月30日在某广播电台发布的“百奥蚓激酶肠溶胶囊”药品广告 
■武汉强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8月3日在某报发布的“花则秀”保健食品广告 
■陕西百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7月15日在某报发布的“快邦片”保健食品广告 
■北京美轻松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8月30日在某广播电台发布的“清脂前列通”保健食品广告 
■贵州华佛健食品有限公司于4月30日、5月18日在某报发布的“纤丽秀”食品广告 
■青岛曙光医院于7月25日在某报发布的以《魅力青岛,百年曙光》为题的医疗服务广告 
■青岛东方医院有限公司于8月3日在某报发布的以《警惕!女性宫颈炎的隐患》为题的医疗服务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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