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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女子不穿“囚衣”出庭受审 中国尚属首创

文章来源:不详  发表时间:2008-02-03   
    前日,备受关注的婷婷杀妹案在彭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报昨日报道)。庭审中,婷婷并没穿上看守所统一配发的“囚衣”,而是身着便装。据彭州法院刑庭张庭长介绍,婷婷案是彭州乃至全市首次允许被告人着便装受审。昨日,记者从多方面了解到了婷婷不穿“囚衣”受审的前前后后。

    据了解,省高院日前已正式下文,要求全省法院允许被告人脱去“囚衣”受审。省高院相关人士表示,脱去囚衣受审更人性化。专家表示,被告人便装出庭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对被告人权利的尊重,是我国刑事司法的一大进步。

    婷婷:不穿囚衣受审轻松多了

    前日上午10时左右,彭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婷婷被控故意杀人案。“带被告人婷婷上庭。”审判长重重地敲下法捶,并命令法警带上婷婷。婷婷身着印有“彭看”字样的囚衣,从中间通道正要步入法庭。见众多亲友都注视着自己身上刺眼的囚衣,婷婷脸颊绯红,低头不语。

    “法警,脱去被告人身上的‘号服’。”审判长一声令下,一名女法警解开婷婷的手铐,并帮她脱下“囚衣”。婷婷一边配合一边轻声在法警耳边说了声“谢谢”,脸色舒缓多了,并镇静地抬起头。婷婷后来表示,她不愿家人看到自己穿着“囚衣”受审,脱下“囚衣”也脱下了她心里的负担,轻松多了。

    彭州法院刑庭张庭长告诉记者,这是彭州法院乃至全市首次允许被告人着便装受审。同时,记者了解到,近日,省高院已正式出台文件,要求全省法院允许被告人脱去“囚衣”受审。在省高院下发给成都各级法院的《进一步规范刑事庭审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第四条明确规定,“被告人着号衣、戴手铐、脚镣受审的,法警应让其在法庭外脱去号衣。被告人戴手铐、脚镣到庭的,审判长可以根据被告人是否有暴力倾向、情绪是否可能失控、有无安全危险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指令法警为其卸除手铐、脚镣。”

    省高院:脱去囚衣受审更人性化

    对于被告人脱去号衣受审的新规定,省高院刑事审判庭参与草拟《进一步规范刑事庭审工作的若干意见》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在以前的开庭实践中,有些法院让被告人穿上囚衣受审,也有法院在审理一些案件时脱去被告人的囚衣,做法不尽统一;对穿上囚衣受审,此前也曾有被告人或辩护人提出过不同意见,认为脱去囚衣受审更好。为此,省高院决定在《若干意见》中加以规范和统一。

    “脱去囚衣受审更人性化。”这位人士认为,被告人受审时,还只是嫌疑人身份,是否犯罪还有待于法院的进一步审理来确定,脱去号衣审理也体现对被告人人权的尊重和保障。目前,最高法院对是否脱去被告人号衣审理并无相关规定,四川法院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

    专家:这是我国刑事司法一大进步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樊崇义称,这是我国刑事司法的一大进步。

    “根据刑事诉讼法,任何人没经法院判决不能被确定为有罪。”他说,根据看守所的规定,在押人员的服装由看守所统一配发。以前法院审理刑案时,为了方便就直接把穿着“囚衣”的被告人带上法庭,久而久之成了惯例。在人们观念中,“囚衣”暗含了对被告人贬损的意味,容易让人产生有罪推定。但根据宪法和刑法,被告人没被法庭宣判之前都是无罪之身,他有权选择穿什么衣服。只要被告人着装正式,不损害法庭的严肃性就可以。当然如果被告人坚持穿看守所服装参加庭审,法院也不应强制他脱下。“允许被告人便装出庭,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和对被告人权利的尊重。”由此看来,脱“囚衣”的象征意义大过了它的实际意义。(刘益伶 李凌鹏 黄庆锋 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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